因年龄退休离职2个月后,电子城原证券事务代表内幕交易行为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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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青海证监局公布2023年“第1号”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电子城证券事务代表尹紫剑罚没56.76万元。
根据处罚决定,2022年12月29日,电子城财务副总监叶某容汇总形成公司2022年度业绩初步财务指标。
2022年12月30日,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某伟询问证券事务代表尹紫剑,在什么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需要预披露,尹紫剑提供相关规定。经财务部初步判断,公司2022年度业绩结果各项指标达到发布业绩预增公告的规定,叶某容进行公告相关指标测算并形成测算工作底稿,报公司财务总监朱某荣审核。
2023年1月3日,叶某容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测算结果反馈至尹紫剑,由尹紫剑形成业绩预告文字说明。
1月4日-5日,张某伟向公司总裁龚某青汇报业绩预告相关情况,尹紫剑办理《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情况的说明》相关人员签字事项。
2023年1月6日晚,尹紫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上传《电子城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》。
电子城发布公告的显示,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.7亿元至6.8亿元,同比增加1388.52%至2053.60%。
青海证监局指出,电子城2022年度业绩预增事项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,在信息公开前,构成内幕信息。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29日,公开于2023年1月7日。尹紫剑是内幕信息知情人,不晚于2023年1月3日知悉内幕信息。
“李某勇”证券账户资金为尹紫剑和李某勇共有,证券账户由尹紫剑操作,李某勇与尹紫剑有亲属关系。
该账户于2023年1月6日下午买入成交“电子城”9.94万股,成交金额392,704元。
内幕信息公开后,于2023年1月9日至13日卖出9.94万股,成交金额460,990元。
青海证监局表示,尹紫剑存在卖出其他股票买入“电子城”的情况,买入意愿强烈,2023年1月6日买入“电子城”的行为与内幕信息变化、公开的时间高度吻合。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尹紫剑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青海证监局决定:没收尹紫剑违法所得67,551.83元,并处以500,000元罚款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此次行政处罚前,2023年4月19日,电子城曾发布公告称,董事会审议通过《公司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》,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尹紫剑先生因已接近退休年龄,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。公司董事会同意尹紫剑先生的辞职申请,并聘请刘世
荣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。
公开资料显示,尹紫剑出生于1964年4月,曾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、董事会办公室主任,2009年12月,兆维科技聘请尹紫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。2010年3月,兆维科技更名为“电子城”,其在岗逾1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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