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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日,《福建省献血条例(修订草案)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从立法层面完善对献血者的荣誉褒奖、免费用血等优待,强化献血激励措施。
据了解,此次修订献血条例,是对我省2000年颁布施行的《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》的修改完善。近年来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、医疗技术的提高,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,我省血液供需矛盾日益凸显。近三年我省的临床用血医院申报量与计划供应量缺口达20%以上,临床供血处于“紧平衡”,季节性缺血和偏型短缺的情况时常发生。2022年全省千人口献血率仅为8.8‰,低于全国11.5‰的平均水平。
为弘扬无私奉献精神、引领社会良好风尚,条例(修订草案)明确献血者优先用血权利,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扩大至“献血者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配偶父母、子女配偶”;明确对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情形,以及个人可以享受“免费游览公园景区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免费健康体检等”优待。
固定献血点设置是影响个人自愿献血率的重要因素,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,固定献血点被拆除、迁移的问题较为严峻,导致个人自愿献血率持续下降。为此,条例(修订草案)规定,政府应按照城乡统筹、方便献血的原则规划献血点;固定献血点应当设置在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的地点;确需拆除、迁移献血点的应当依照规划调整程序报批后,先建设后拆除。(记者 郑昭)